榆樹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副處級建制),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開展檢察工作。
一、 職權范圍
1.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于直接受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14類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3.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并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于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發現民事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自愿原則、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7.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二、內設機構
第一檢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檢察)、第二檢察部(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檢察)、第三檢察部(刑事訴訟監督和12309檢察服務中心)、第四檢察部(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和公益訴訟檢察)、第五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綜合業務部(案管中心和法律政策研究)、辦公室(財務、后勤、法警隊)、政治部(干部、隊建、宣傳、機關黨委)。
三、派駐機構
榆樹市人民檢察院駐榆樹市看守所檢察室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榆樹市人民檢察院核定行政編制75名。領導班子職數7名,其中檢察長1名(正處級)、副檢察長3名(其中第一副職為鄉科級正職其他為鄉科級副職)、政治部主任1名(鄉科級副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2名(鄉科級副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2名,其中正職10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司法警察大隊大隊長1名),副職12名。 機關工勤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辦公電話:0431-83806677
辦公地址:榆樹市新民大街東150米
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夏季)
負責人: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