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樹市農業農村局文件
榆財農聯[2023]79號
關于印發《榆樹市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的決策部署,近年來,國家陸續實施了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在保障種糧農民基本收益、糧食生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國家政策精神和省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并報經市政府同意,我們制定了《榆樹市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榆樹市2023年玉米和大豆補貼實施方案
榆樹市財政局 榆樹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5月18日
信息公開選項:依法公開
報送: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附件
榆樹市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國家繼續在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為做好我市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和省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政策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鞏固穩糧擴豆成效,落實鄉村振興戰略。
(二)基本原則。
1.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玉米和大豆價格由市場形成,同時,對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發放一定補貼。
2.明確責任、分級落實。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市級負責制定全市補貼實施方案,核定分鄉(鎮、街)補貼總額,確定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依據等;鄉(鎮、街)根據市補貼實施方案,負責制定具體的補貼實施方案,核定補貼面積,兌付補貼資金。
3.合理分配、保障收益。補貼資金測算分配向玉米和大豆優勢產區集中。在將補貼資金適度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傾斜、向規模經營主體傾斜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小農戶利益,合理確定傾斜幅度,不得將小農戶排除在補貼發放之外,切實支持保護好小農戶的種糧積極性。
4.公開透明、加強監督。補貼資金發放要做到補貼標準明確,補貼面積準確,補貼對象無異議,操作流程規范、實施過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員機構等工作基礎,確保補貼及時、足額、準確兌付。
二、主要內容
(一)確定補貼額度。
根據省里核定下達的補貼資金、本地財力狀況,確定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的補貼額度。2023年省廳下達我市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資金為36901萬元。
(二)明確補貼內容。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范圍內玉米和大豆生產者(包括農民、農業合作社、農場等)。通過轉包、轉讓、租賃、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轉土地的(包括鄉村機動地),補貼資金應發放給實際玉米和大豆生產者;流轉雙方另有商定的,經流轉雙方確認同意按雙方商定意見辦理。如土地承包者領取的,有關地方政府要引導承包者相應減少土地流轉費,真正讓玉米和大豆生產者受益。
2.補貼范圍。補貼范圍為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具體包括土地確權面積、二輪承包面積和其他通過合法程序和手續獲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種植面積,不包括國家及省明確退耕的土地、未經批準開墾耕種的土地或者禁止開墾耕種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種植面積、虛報面積。要積極穩妥推進依據確權面積發放補貼。
3.補貼依據。補貼依據為符合補貼范圍的生產者當年實際種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積。要細化對不可抗力災害面積的核實確認,對正常生產而遭遇的災害面積予以確認,保護農民合理收益;對違反生產規律、疏于管理等導致絕收的面積以及惡意騙補的面積不予補貼。
4.補貼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糧食種植政策導向、本地地域種植特點、玉米和大豆未來預期收益比較、區域產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確定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的補貼標準。
(三)加強補貼管理。
1.加強專戶管理。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并與專戶內其他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混用,不得違規轉出專戶核算。
2.細化申報核實。各鄉(鎮、街)根據本方案規定的補貼內容,結合本地實際,細化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面積核實口徑及核實辦法,統一規范補貼面積申報、核實、匯總、上報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對補貼面積等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向財政部門提供審核意見,財政部門根據農業農村部門的審核意見以及補貼標準按程序撥付資金。
3.實行公示制度。財政部門要做好與農業部門的對接工作,確保農業部門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信息與財政部門補貼發放信息有效銜接。鄉(鎮、街)要繼續堅持與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補貼公示制度等,對經審核確定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補貼信息要在村屯和鄉(鎮、街)政府或農場(單位)張榜公示。公示要做到補貼面積、標準、數額準確,兌付流程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各鄉(鎮、街)不斷健全完善補貼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土地流轉等情況,對補貼對象信息動態更新,確保相關補貼信息真實完整。
4.強化發放管理。要加強與有關金融部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現有工作基礎,將補貼資金通過直接匯入補貼對象銀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簡稱“一卡通”)的方式及時足額發放,嚴禁發放現金。禁止集體代領“一卡通”或補貼資金,禁止用補貼資金抵扣相關費用。發放給農業合作社、農場等單位的補貼,要通過單位對公賬戶發放。
5.規范預算執行。資金撥付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預算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執行,我市收到補貼資金時直接列作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確保目標價格補貼預決算準確、完整。鄉(鎮、街)收到補貼資金后,要抓緊開展補貼申報、統計核實、公示、政策宣傳等工作,不得遲撥滯撥補貼資金。對各鄉(鎮、街)在執行中形成的結存閑置結轉結余資金,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要充分認識到落實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注重宣傳引導,明確責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補貼政策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市級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成立由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組成的協調工作組(下設辦公室),統一組織完善實施全市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工作,明確部門職責分工,齊心協力開展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商定玉米和大豆補貼測算標準,按職責指導鄉鎮街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根據補貼政策和測算標準等按程序撥付資金;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鄉鎮街做好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核定統計工作。
(二)市政府負責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落實工作,根據國家和省里要求和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市具體補貼實施方案,并及時報送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備案。鄉(鎮、街)要明確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職責分工,完善補貼落實協調機制,細化并壓實補貼面積申報審核、資金分配、撥付兌付等各環節責任。鄉(鎮、街)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規范土地流轉,引導土地流轉雙方合理確定補貼發放對象,避免發生糾紛,確保補貼及時、足額發放。
(二)強化監督檢查。要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監督電話等各種監督形式,以問題為導向,緊盯目標價格補貼資金管理各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并嚴肅處理發現的各種問題。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收集匯總年度補貼發放數據的基礎上,建立補貼發放基礎數據庫并動態更新,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鄉(鎮、街)補貼資金兌付完成后,要對補貼發放工作進行總結,并抽取一定比例的發放情況,采取重點抽查的方式進行核實,加強補貼資金發放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傳。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宣傳單、公告欄等媒體工具和宣傳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戶等宣傳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群眾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掌握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資金兌付等政策要點,確保補貼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實。
(四)加強績效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把績效管理融入生產者補貼資金管理全過程,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剛性約束,確保“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要加強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確定績效指標,作為預算申報和編制的重要依據;要強化績效運行監控,對執行中偏離績效目標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要及時組織開展績效自評,提升績效自評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并加大績效自評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市農業農村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市財政局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四、責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管理遵循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補貼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等各個環節,做到責任清晰、管理規范。
(一)在資金申報環節。補貼申報主體對相關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鄉(鎮、街)按照文件規定和部門職責分工,對補貼資金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并負責。
(二)在資金分配環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補貼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公平、公正分配資金,并對資金分配結果的準確性負責。鄉(鎮、街)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將補貼資金細化分配到具體申報者,對補貼資金分配結果的準確性負責。因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資金分配結果不準確,由補貼資金申報者負責。
(三)在資金使用環節。具體資金使用者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各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等環節工作中,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資金;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截留挪用補貼資金;不得違反規定向不符合條件的生產者(或單位)分配資金,不得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分配和使用資金。對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職責權限,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紀依法依規追責問責。